20130522 朱彥華老師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立法院參訪

組員 410071636財法三吳姿儀(行程拍照/資料蒐集/製作部落格/心得)
   410077082會計三蔡智宇(資料蒐集整理/心得)

 

台灣樂章民主交響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成立於1928年,1948年因應行憲而改為現制,為一院制之議會。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治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稱「政權」,透過國民大會來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憲法》即以此作為藍本而制定。在權能區分的理論中,立法院不是西方世界概念的議會,而是屬於政府的專門委員會,由國民大會委託,專職立法。

 

行憲之初,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總統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均由國民大會行使。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議會。因此立法院目前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立法委員即國會議員。現任的第八屆立法院共有113席立法委員,任期從201221日至2016131日,現有缺額1席。

 

一、立法院介紹

(一)立法院簡史:

 

立法院成立>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完成國家統一,結束軍政時期,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開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由胡漢民及林森分任首任正、副院長,國民政府同時明令發表49名立法委員,任期2年。訓政時期立法院凡歷4屆,從第4屆開始委員人數增為194名。因對日抗戰關係,任期延長達14年,其間制定了民法、刑法、土地法、勞工法、商事法、戶籍法、預算法、出版法、各級學校法等基本法典,並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我國行憲的法制基礎。

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612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7年選出行憲第1屆立法委員760人,並於5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6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立法院遷台>民國39年初,因國共內戰關係,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三百八十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

大法官釋字31號>1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民國405月屆滿,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繼續行使職權。期間曾於民國58年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出11位立法委員,與第1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民國61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1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為立法院注入新血輪。民國64年繼續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選出增額立法委員52名,翌(65)21日宣誓就職。民國6712月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及至民國691120日始予恢復,並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擴增為97人。其後分別於民國72年改選98名、75年改選100名、78年改選130名,分別於翌(737679)21日宣誓就職。

立法院大改革>民國801231日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民國8112月依憲法增修條文選出161位第2屆立法委員,嗣後配合增修條文之修訂,分別於民國8412月選出164位第3屆立法委員,民國8712月選出225位第4屆立法委員,民國9012月選出225位第5屆立法委員,民國9312月選出225位第6屆立法委員。民國938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6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610日公布,因此立法委員自本(7)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二)立法院組織架構:

※當天參訪即有預算中心顧問及議事科科長為我們解說相關問題

 

 

 

 

 (三)立法程序:

 

提案是立法的第1個步驟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

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

由祕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政黨()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但每一政黨()至少1人。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列入議程於院會一讀→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由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後,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預算案於交付審查之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應列席院會,報告施政計畫及預算編製經過並備詢。

※審查議案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委員會審查議案時,可以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列席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以供委員參考。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可以併案審查;但已逐條討論通過之條文,不能因併案而再行討論。議案審查完竣後,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院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舉行公聽會為審查議案的參考

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規定舉行公聽會,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士出席表達意見,並將其意見提出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該議案之參考。

※立法院二讀

第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是在這個階段做成決議。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三讀。

※立法院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複議動議得提出

委員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決議有異議時,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議案之結束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算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總統公布/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四)會期:每年法定會期兩次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1日、9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五)會議:

※院會開會時間:每周二五舉行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分設12委員會
立法院分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8個委員會及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常設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此外,還有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舊版有關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之文字刪除),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不得議決。

 

 

(六)職權:

※議決議案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審查行政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立委質詢之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決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並得採用23人之聯合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質詢應事先登記,並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轉知行政院。書面質詢由行政院於20日內以書面答覆。質詢之內容除於國防、外交有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為秘密者外,行政院不得拒絕答覆。

(七)請願:

請願是民意表達最直接的方式,隨著民主思潮的發展,人民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請求的案例日益增加。人民請願文書由祕書處辦理收文手續後,交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或有無應補正事項;如請願內容非屬立法職權者,移送權責機關處理;若為行政事項,則逕予函復;若係依法不得請願者,即通知請願人。請願文書經程序委員會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有關委員會審查應否列為議案。成為議案者,由程序委員會列入討論事項,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二、立法院參訪實況

 

>>yaa大家帶著期待又興奮的心情步向立法院囉

004.jpg  

>>立法院匾額高掛,三個字代表國家立法權最高行使

005.jpg  

 

>>朱彥華老師發識別證號碼牌給我們!

006.jpg  


>>識別證長這樣:)

007.jpg  

 

>>背面有參觀注意事項(我有很認真把他看完!)

008.jpg  

>>領完號碼牌大家像劉姥姥進大觀園一樣走進了立法院!(除了穿拖鞋被擋在門外的同學們…大家以後去立法院要記得穿鞋子喔)

009.jpg  

 

>>沒有錯!你看到就是議場

010.jpg  

 

>>在進入議場前我們先到簡報室觀看簡報

011.jpg  

 

>>照片拍不太清楚不過簡報全面性概括的讓我們了解立法的成立與運作

012.jpg  


>>朱彥華老師邀請議事中心龍頭張顧問(中)以及議事科科長(右)為我們解答問題
(預算中心隨隨便便就是幾億幾億阿$$感謝顧問為我們的財政把關!)

013.jpg  

 

※預算中心簡介

預算乃政府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之具體數據表徵,政府無論從事建設,或對人民提供服務,均須事先擬訂計畫妥籌財源,以期順利推展,並期國家整體資源之最佳分配。

依預算法規定,我國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11日開始至同年12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並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應將彙編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送立法院審議。預算案經完成立法程序後由總統公布之,即為法定預算。

總預算包含政府歲入、歲出、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前述總預算歲入、歲出係由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列。

政府為推動一般國內外事務及施政計畫,如內政、國防及外交等事務之公務機關係以單位預算編列,另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如台灣電力公司及行政院開發基金等,則以附屬單位預算編列。

 

 

※提問時間大家都有點害羞,這時一位法律系的學姐很勇敢的舉手發問,問題Q&A:

Q觀於預算執行監督問題:
A由審計部提出意見,但通常行政院在院會期間會來員報告

Q學運期間的立法院開會運作情況?

A員會仍是照常運作,只有院會無法進行

 

Q關於施政質詢,是否不應由執政黨質詢?

A就行政監督施政,執政黨不影響有質詢的權力,曾經有討論過參考德國模式(議員對議員)但後來沒採納,因為台灣的立法委員很難放棄選民服務這一部分

 

Q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採記名投票制,是為了防止跑票?

A對於議案的投票制度,是採對人不記名,對事記名的準則,記名是為了要表示負責

 

>>大家離開簡報室之後開始拿著手機相機對議場外觀狂拍

014.jpg  

 

 

 >>耶斯我們進入到議場了喔(這張照片是透過架在觀眾席的玻璃拍的,聽老師說是為防止民眾在觀眾席上情緒過高丟瓶子用的)

015.jpg  

 

>>這排位置是給記者用的喔感覺非常專業!

 016.jpg 017.jpg  

 

>>朱燕華老師為我們講解議場位置分布以及功能性

 018.jpg 019.jpg  

 

>>三張黃色的椅子是給院長及副院長還有傳說中沒來過一位的總統喔(os誰要來被罵阿)

020.jpg  

 

>>議場旁有攝影機,功能是直接拍攝現場讓在無法進入議場的立委們的助理觀看

 

 021.jpg  

>>議場旁有一間小房間,裡面有附設電話,讓在議場內有問題的立委立刻可以與外界聯絡

022.jpg  

 

 

>>神祕的小房間做什麼用呢

024.jpg  

 

>>議場外的迴廊介紹國會外交

025.jpg 026.jpg  

 

 

>>噹噹噹噹!中興樓!號稱黑金大樓(笑

027.jpg  

 

>>有沒有覺得很眼熟~~沒錯!就是立委接受採訪的電梯口喔

028.jpg  

 

 

>>電梯旁有樓層簡介(雖然完全看不出哪一個委員會在哪一樓)

030.jpg  

 

>>朱彥華老師正在立委開記者會的房間裡為我們講解

031.jpg  

 

>>你沒看錯真的就這麼小間…(難為記者們都可以把它拍得很大間)

032.jpg  

 

>>我們順道參觀了珍貴史料展覽室

033.jpg 034.jpg  

 

 

>>歷任院長!!!!!(默默的台灣的立法史也走過了這麼久了)

 

 035.jpg 036.jpg 037.jpg 038.jpg 039.jpg  

 

 

>>yaa來一張大家團體美照!國立台北大學參訪團!

 

040.jpg  

>>最後!我們要回三峽囉!感謝朱彥華老師一路相伴!辛苦了!!

041.jpg  

 

三、參訪小心得
(蔡智宇)

之前有修過彥華老師的服務與學習關懷課程,覺得非常有意義,碰巧看到老師有開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的課,讓從小對政治很有好奇心的我決定要選這門課。

 

  一開始聽老師講解課程內容時,有聽到期中考後參訪立法院的行程,讓我非常期待。參訪日到了,可是因為學運事件的關係,老師說今天可能無法進去議會現場讓我們實地演練,我還沉浸在去到立法院要坐在院長位置拿議事槌的場景,頓時落寞十分,但一到立法院門口,取而代之的卻是滿滿的期待,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到立法院,之前因為學運事件所以我也到過現場了解這裡發生了什麼事,可是今天我卻是以另一角度來參訪,心境上有很大的不同。

 

  一踏進立法院,看到許多富有歷史價值的建築,不禁想起前人爭取民主的辛勞,讓我們現今能享受民主的果實。到了簡報室,接待人員給我們看了影片,影片中述說了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在南京草創於國民大會堂,然後輾轉來到台北中山堂,其篳路藍縷的過程可想而知,然後其中經過了幾次補選,後來於民國80年將第一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讓年邁的委員們得以休息,並注入有活力有理念的年輕人,而後於民國94年將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並延長任期為4年。

 

  接下來就是座談會,老師其實有說過一般參訪民眾,只是看完影片就得離開簡報室,因為有老師這一層的關係,我們才能跟顧問跟科長座談,真是非常的榮幸,顧問先自我介紹他是讀會計的,剛好我也是會計的,所以我很認真的聽他介紹預算中心是如何編預算與監督各部門的開支,他說有一次無意中看到司法院的支出表中發現大法官竟領有開銷津貼,他就想說不是只有法官才能領有這項津貼嗎,他就過去了解一下,一問之下發現是司法院的預算人員編的,問他為什麼他就說大法官幾乎都是法官出身的,以前就領有津貼,沒道理升官之後津貼就沒有了,所以就自作主張編了這一項預算,顧問就跟他說只有在法院任職的法官才能領用這項津貼,請他刪了這項預算,司法院的人也只能摸摸鼻子刪了。顧問說在立法院服務了30幾年,幾乎從年輕到老都奉獻給了國家,經過他手的預算案不下千百個,替國家省的費用超過數十億,該得罪的人都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也都得罪了,他還笑說在立法院最沒人緣的人就是他了,大家看到顧問過來就知道出事了,真的很感謝顧問為國家的貢獻,足以做為公務員的典範。

 

  離開簡報室後,還拿到了立法院送的馬克杯,接下來我以為要離開了,沒想到老師說可以進去議場,只是只能在二樓,可是我還是覺得很高興,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到了議場雖然只能遠遠眺望,但還是能感覺到議場裡冷冽的氣氛,只能說實際感受跟在電視台裡看到的差很多,老師也簡介了一下議會裡的座位安排,質詢人員的位置,備詢人員的位置,還有從來沒元首到過的位置,讓我們能了解議會裡平常是如何運作的。

 

  然後來到被一般人稱為黑金大樓的立委辦公室,老師帶我們去看一般電視台記者攔截立委的電梯口,還有立委幫民眾陳情的小會議室,老師還說一般的日子小會議室通常都是被預約滿的呢,還有去看立法院文物珍藏館,裡面存有許多歷史文物,連草創立法院的手札的保存得相當完好。

 

  今天參訪立法院的過程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長的是我們看到了民主洪河的進步,短的是我們就只是民主中的ㄧ粒沙塵,但積沙成塔,當初能有民主也是數百萬人的努力才能成功,不要想說人力有限,只要你有參與民主,數十年的後來你將會看見自身的努力也被寫進史冊中!!!

 

(吳姿儀)

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是一門對法律系來說有點熟悉卻又陌生的課,對我們來說,熟悉的事在憲法課程對與國家權力分立架構下立法院的介紹,陌生的則是在權力分立下立法院的實質運作是否真的有當初規劃的理想樣態?抱著這樣的疑問,我這學期選了朱燕華老師的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

在經歷過學運之後,雖然我有短暫的參與但只在外圍,並沒有真的進到立法院,於是在老師宣布我們仍可到立法院參訪時,我是興奮的。
記得出發時,老師在車上告訴我們說這次可能無法進到議場內,因為學運過後立法院管理嚴格很多,雖然很能夠理解,但心裡不免有些小失落,但也明白老師一定也是盡了他最大的努力。來到了立法院,看到了立法院三個大字,那代表的是台灣最高的立法權力阿,平常課堂上評論的,撻伐的,讚賞的法律都是這個機關產出,雖然立法院不若我想像中高大,但是議場外有一大片廣場,白色的瓷磚,帶著歷史洗滌的樣貌佇立,讓人肅然起敬。它見證了台灣民主的建立,民主的改革,以一個包容的姿態迎接最近因為學運更加關心台灣民主的我們,我們與它都希望台灣民主能更加完善更加包容更能夠在民主的歷程上邁進一大步。

我們來到了簡報視觀看了簡報,一般來說如果你是一般參訪客,看完簡報你就應該要跟立法院說掰掰了,因為朱彥華老師的關係,請到了預算中心張顧問以及議事科的科長為我們介紹及講解。一開始對於預算中心的實質運作真的不了解,但在張顧問深入淺出的介紹,提供了我對於預算中心的認識,雖然很多觀於預算的操作對於法科的我來說真的不是很了解(根本聽不懂)但是我知道,在國家運作的背後,有一群人默默的為國家財政把關,張顧問說服務這麼久,得罪了很多人,謝謝他願意在背後為我們付出,不同於所謂高官在螢光幕前的風光,他們才是實質上為國家奉獻一生的人,衷心的感謝,也希望自己未來成為公務員的時候能夠有著與他們一樣的心情與熱血。

接著我們進到了議場!!!!本來老師跟我們說不能進去的的小失落立刻一掃而空!雖然只能在二樓的玻璃惟幕內觀看,但實質上看到的議場,沒有電視轉播的無聊程序也沒有火爆爭執的立委打架,就是安靜的肅穆的議場。讓大家感受氣氛之後,老師為我們講解一場座位安排,說實話比我以為的小了許多,但小地方卻有大氣場,如果能夠下到議場內應該會有更深的感受,這次沒辦法進到議場內真的是此行的小遺憾。

離開議場我們來到號稱黑金大樓的中興樓,果然外表如其名,覺得形容真是非常貼切。我們看到了記者採訪的電梯口以及小的不的了的記者會招待室,以及參觀了旁邊的史料珍藏,對於立法院我有了初步的模糊的認識。

參訪立法院,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經歷,尤其在學運過後更是有五味雜陳之感,民主二字從來不是名詞,它代表歷史的演進,人民權力的進展,社會脈動的展現,以及國家立法權力的運作,這一些的背後有著廣大的民意,代表人民發聲的立法委員以及在背後默默付出的公務人員,對於今日台灣的民主樣貌我們需要感謝也需要更深的檢討與前進,或許我們都不夠強大,但是我們小小的力量都是未來前進的不可或缺的動力。非常感謝朱彥華老師給我們參訪立法院的機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朱彥華-議事實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