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立法院

因為上了學校通識課「議會事務與選舉制度」,朱彥華老師安排參觀立法院的行程,

讓我們有機會走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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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抵達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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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的匾額「立法院」三個字看起來很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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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大門後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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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立法院的內部了!!! 中間白色的建築物就是傳說中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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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簡報室聆聽關於立法院和議事事務的簡介~~是高規格待遇!!聽說只有接待外賓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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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吳科長是為我們講解關於預算事務的預算龍頭!! 左邊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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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張顧問很認真回答所有我們提出的問題(超級認真 一邊聽問題一邊猛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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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議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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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進到了時常在新聞看到的場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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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的寶座!!! 可惜這次不能到議場裡 不然就可以坐坐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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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記者們訪問立委時常見的背景--電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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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是史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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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樓層簡介~~

n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

n   立法院簡史

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完成國家統一,結束軍政時期,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開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由胡漢民及林森分任首任正、副院長,國民政府同時明令發表49名立法委員,任期2年。訓政時期立法院凡歷4屆,從第4屆開始委員人數增為194名。因對日抗戰關係,任期延長達14年,其間制定了民法、刑法、土地法、勞工法、商事法、戶籍法、預算法、出版法、各級學校法等基本法典,並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我國行憲的法制基礎。

民國3612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7年選出行憲第1屆立法委員760人,並於5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6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民國39年初,因國共內戰關係,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三百八十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

1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民國405月屆滿,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繼續行使職權。期間曾於民國58年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出11位立法委員,與第1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民國61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1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為立法院注入新血輪。民國64年繼續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選出增額立法委員52名,翌(65)21日宣誓就職。民國6712月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及至民國691120日始予恢復,並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擴增為97人。其後分別於民國72年改選98名、75年改選100名、78年改選130名,分別於翌(737679)21日宣誓就職。

民國801231日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民國8112月依憲法增修條文選出161位第2屆立法委員,嗣後配合增修條文之修訂,分別於民國8412月選出164位第3屆立法委員,民國8712月選出225位第4屆立法委員,民國9012月選出225位第5屆立法委員,民國9312月選出225位第6屆立法委員。民國938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6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610日公布,因此立法委員自本(7)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n   立法院組織

 

立法院組織分為:



院長和副院長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下面有顧問、參事、秘書處、議事處、公報處、總務處、資訊處、法制局、預算中心、國會圖書館、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人事處、主計處綜理各項業務

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分為常設以及特種
常設: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特種: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

n  立法院會期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1日、9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n  立法院會議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立法院分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8個委員會及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常設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此外,還有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舊版有關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之文字刪除),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不得議決。

n  立法院行政組織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每屆立法委員於第1會期報到首日之預備會議中互選產生,任期與該屆委員同。院長擔任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議之主席,綜理院務,若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立法院置祕書長1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祕書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襄助祕書長處理本院事務;祕書長、副祕書長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

立法院其他的行政組織上有(1)祕書處;(2)議事處;(3)公報處;(4)總務處;(5)資訊處;(6)法制局;(7)預算中心;(8)國會圖書館;(9) 中南部服務中心;(10) 議政博物館;(11) 人事處;(12) 主計處。

立法院置顧問12人,掌理議事、法規之諮詢、撰擬及審核事項;另置參事1214人,掌理法規之撰擬、審核及院長指派之事項。

n  立法程序

 

提案是立法的第1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

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祕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政黨()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但每一政黨()至少1人。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由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後,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預算案於交付審查之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應列席院會,報告施政計畫及預算編製經過並備詢。

委員會審查議案時,可以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列席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以供委員參考。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可以併案審查;但已逐條討論通過之條文,不能因併案而再行討論。議案審查完竣後,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院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規定舉行公聽會,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士出席表達意見,並將其意見提出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該議案之參考。

第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是在這個階段做成決議。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委員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決議有異議時,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算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n  單位介紹

立法院預算中心

業務簡介/職掌 :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預算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政府預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決算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預算相關法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其他有關預、決算諮詢事項。

立法院議事處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及兼辦程序委員會事務。
二、關於法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四、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議場出入証及旁聽證之製發。
六、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七、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參訪心得  中文二 沈立婷

      這次藉由老師的安排我們得以走入立法院參觀,並實際走訪議場。從小到大,在新聞台總是可以看到立法院裡立法委員通過法案、審查預算和詢問政府官員的新聞,但未滿二十歲的我既沒有投票權,平日也很少從立法院旁經過,總是覺得立法院離我的生活很遙遠。三月的太陽花學運,讓我開始有了想了解立法院的念頭,以前高中在課堂上學的知識和理論似乎不再能夠讓我更深入的理解我們國家的立法制度了。朱彥華老師的課,讓我理解立法院的內部運作,並不是像高中課本所寫的那麼簡單直白,每個法案的審查、預算的通過和質詢官員的問題,背後都經過非常多人的努力,牽扯了許多實際層面的問題。這次進入立法院,在簡報室看了介紹選舉、立法制度和立法委員職責的影片,聆聽預算審查人員的講解,不僅讓我對立法院和立法院裡的事務有更深一層的了解,也對那些在鎂光燈背後默默付出的人員肅然起敬。

      三月太陽花學運,讓我看見了台灣人民對於政府和民意代表的期待與寄望。如何在國人的底線上為國家爭取最大的利益讓國家更進步,是在這個全球化時代裡立法院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每一次的討論或是衝突,都是希望讓台灣能更進一步,朝向更美好的未來。其望以後,不會再看到國人起衝突甚至對立,每一個愛台灣的心聲也能被所有人尊重。

      這次參訪唯一的遺憾是沒能下去到議場裡真正接觸到議場的場地〉(很想坐坐看院長的椅子哈哈),但能進入到立法院內部已經是一次難能可貴且十分深刻的經驗!!

參訪心得

中文二 王怡蘋

  關於這次立法院的參訪,我覺得是個很棒的體驗,就如老師所說的,也許一生就只會有這麼一次機會進立法院,甚至進入議場,也能藉此更了解關於立法院內部的運作與過去我們沒有去一探究竟的職責範圍。我想,要成為一名好公民,有正義感的公民,並非是一味地去批評政府的不是,或是只關注在自身的利益上,當然,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的必需的,但是更應該要用正確的方法與途徑,或是要考量到他方的立場。

  而今的立法院,並非一直都是保持原來的制度與型態,多年來都有參照人民的意見與時局的變革去做調整,過去的條例與運作機制不可能一直都適用,在經過多次的大小變化,才有今日的系統,我們無從確保每次變革都是正確的方向,不過也是因為各有得失,府方透過來自各界不同的聲音而再去做修正與導正。因此,要組織出一個值得信賴的政府,不僅僅是由府方內部的制定與實施,更是需要人民齊力配合與提供意見,共同創造更好的國家,而立法院正是兩者之間的重要管道之一。

  此趟參訪最遺憾的莫過於未真正下去議場裡面,我想真實地去體驗委員們或是官員們當下處在議會現場的感受,不論是質詢者或是受質詢者,心理的變化與思緒的轉動肯定非常深刻、清晰。不過並非因此就毫無所獲,透過多媒體簡報的介紹,以及張顧問與吳科長的為我們做深入的解惑當中,能親自聽聞院內官員的見解,遠遠勝過於只是閱覽報章雜誌或新聞報導的片面言詞,來得更真實、更有意義。其實,有時候我們可以選擇不該總是被動地接收別人已經篩選過或是評點過的資訊,身體力行,靠自己去找尋答案的真相,推斷事情的對錯,也許會更加值得,正義與公理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是建立在平白受人支配或是肆意地怪罪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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