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員名單]
法學三 陳薇寧
法學三 許雅晴
[立法院簡史]
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完成國家統一,結束軍政時期,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開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
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
民國39年初,因國共內戰關係,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月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三百八十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
民國80年12月31日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
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因此立法委員自本(7)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立法院職權]
1.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2.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3.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4.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決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並得採用2至3人之聯合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質詢應事先登記,並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轉知行政院。書面質詢由行政院於20日內以書面答覆。質詢之內容除於國防、外交有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為秘密者外,行政院不得拒絕答覆。
5.民國93年8月23日本院通過憲法修正案,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並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配合憲法修正案之公布,立法院完全取代國民大會之所有職能,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6.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7.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8.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9.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該緊急命令係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10.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11.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15日內完成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7日內提出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12.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13.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1/2,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休會期間,則應於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14.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15.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16.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則由行政院長提名,均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以院會出席委員之過半數為同意門檻。
18.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不以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有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其程序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上開文件調閱權,已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規定立法院經決議於會期中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以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立法院會期]
- 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 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
- 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
- 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
ü 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ü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立法院會議]
-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 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 常設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
- 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不得議決。
[立法院組織圖]
[立法院議事程序]
[請願]
[參訪過程]
入立法院參訪發給每個人的參觀證。
行程安排:簡報室影片與面談會 參觀議場 委員研究大樓
首先進入簡報室觀看影片,內容是立法院職權簡介與院會會期的介紹
左起為朱彥華老師 預算中心張顧問 議事專家吳科長~
之後的座談會就由預算中心的張顧問負責介紹,
首先指出,認為立委人數應在150人為恰當,因為目前有8個委員會,差不多由5個立委決定一個政策,這個是按照世界各國比例計算後得出來的。
立法院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法律和預算案,需要透過三讀較謹慎的方式進行。
有些行政命令一讀就可以結束了,有意見的才提交審查。
人事同意權則是要經過二讀。
進一步指出,預算是政府政策的量化,例如為了減少文盲而廣開大學,但現在造成了過度投資的現象;又或者是為了減少交通組塞而建設高速公路及高鐵等。上述預算都是要考慮很多長遠的管理計畫,例如校務基金以前的百分之百由政府提供,剩餘者要繳回國庫,之後改為不需繳庫,造成的現象就是現在變成赤字。
張顧問接著指出預算決策的四大原則,分為合法性、效率性、績效與合理性。
1.合法性
此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為憲法層次,例如專業技術人員也需要經過國家考試才可以擔任公務員,不能因為國外留學生回來就可以不用考試直接擔任公務員且職等比國內通過考試者還要高。第二為法律,第三為一般會計原則,例如健保局收取福利金,張顧問指出健保局只是代收代付並不能拿,這部分化為健保收入是違法的,並不是屬於健保收入。
2. 效率性
此部分需要經過效益評估,例如八八水災時,政府為了籌措400億資金,在舉債和賣土地銀行之間是需要經過評估的。
3.績效
4.合理性
有些是合法但不見得合理的事情,例如法官是終身職,活得越久就領得越多,這部分的薪資是不合理的。
有些是合理但不合情,例如一個土地二次買賣。
座談會發問期間有同學請教議事專家吳科長有關學運期間一場無法運作的問題,吳科長指出只有院會在議場內開會,委員會並不在議場內舉行,所以此部分並無較大影響。
就執政黨不應該做施政質詢的問題,吳科長指出此部分為立法院所不採,所以目前兩個會期執政黨與在野黨仍然可以施政質詢和個人質詢。
大家在議場前的大合照~
議場內部 很遺憾這次不能下去看看><
中興大樓外觀(又有人稱之為黑金大樓)
貴賓室對面的電梯,是記者為了要訪問立法委員,常常就在立法委員的出口等著,以搶到第一手消息。
一樓有兩間貴賓室,老師說因為貴賓室只有兩間又很小,所以當立法委員有特殊的議題或案件要陳情就得搶著使用,
而是焦點議題的貴賓室通常就會擠滿著記者。
立法院珍貴史料展-政府組織法案之審議主題展-介紹DM
[參訪心得]
法學三 許雅晴
學期初聽到學期末要去立法院參訪時,心裡覺得好麻煩,「就只是一門通識啊,大費周章去外面幹嘛?而且我又不關心政治,立法委員平常在做什麼也不關我的事啊!」但是在三月中爆發的學運,我第一次踏出家門,和朋友們一起在青島東路上,聽了好多短講,和好多朋友交換意見,看了好多相關新聞報導…。我發現就算你不管政治,但政治確確實實影響我們的生活!立法委員其實是「身負著人民意見的大任去制定法律」,這些出現在公民課本上,只要畫線過去,考試寫得出正確答案就好的一段話,在這段期間我才深刻感受到代議士的民主正當性(慚愧)。
抵達立法院看到那大大的匾額,占領議場那晚拆下匾額的新聞影像仍然歷歷在目,心中也燃起了一定要做一個盡責的公民,不能對政治冷感,至少要了解和我們有關的議題的小小使命感XD
走進大門後發現立法院好美喔!!!有一個廣場後才是議場,旁邊的磚頭牆也在述說發生在此地民主進程的點點滴滴,始終靜靜地陪伴的台灣人民,看著台灣民主的發展。(阿!忘了摸摸牆壁感受一下這個假掰劇情了XD)
參加座談會後發現原來立法院不是只有立法委員呢,原來有那麼多優秀的科員長官在為台灣人民打拚,他們都是優秀的小螺絲釘,共同為台灣人民的利益計算著,如果沒有他們,一定浪費了好多納稅錢了QQ(張顧問真的太偉大了啦!
後來去黑金大樓參觀,感受就沒有那麼深刻了,可能他是新建築吧XD 還是比較喜歡充滿民主歷史的議場,記得踏進議場時,我的腳在抖呢哈。因為議場對我而言是一個好神聖的地方,是個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的概念XD 這次的參訪讓我學期初那不成熟的想法全部消失了,讓我更加期許自己要多多關心日常重大新聞,而不是只看演藝新聞看八卦,謝謝老師安排那麼好的活動!
410071258 法學三 陳薇寧
身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對於國家公務機關難免有許許多多的好奇,如果能夠進入一探究竟更是令人興奮不已,畢竟說不定其中有自己未來會任職的單位。
這次還能夠成行參訪立法院,其實是有些意料之外的,由於今年3月立法院才發生史上第一次遭受社會運動佔領的事件,雖然我自己並沒有參與但我們以學生這個身分踏入立法院,對於在立法院的工作人員或許是有點尷尬的存在,感謝老師仍努力幫我們爭取這樣的機會,讓這門課有一個特別的回憶。
回想自己大二時因為擔任法律系系學會的幹部也曾帶學弟妹參訪調查局及司法院。但這次立法院的參訪的確帶來許多不同的感受,就一開始我們在簡報室觀看的介紹影片來說,的確是讓我這個參訪過許多公部門的人大吃一驚,不得不感嘆這個宣傳影片的精美程度,不論現今局勢為何、立法委員在社會上給人的觀感如何,這的確是讓我感受到立法院充滿活力及正面希望的形象影片。這部影片,相較於司法院將我們帶入憲法法庭解說或調查局請我們觀看PPT了解業務內容,雖然同樣也是十分難忘的經驗,但完全不可為同等級之比擬,資訊內容十分豐富,立法院的內部架構體系及各區、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資料都一一呈現在眼前,可說是十分用心。
其後由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張顧問負責這次參訪的講解,(一般來說是由副秘書長張萬來先生講解但剛好因身體不適缺席),首先張顧問先向大家解說自己的專長預算中心的職務,提到了監督健保局的決策效益分析,又提到了國家金融機關的設置目的是以穩定國家貨幣為目的(因為台灣並未加入IMF),而非以營利為主....等等相關議題。可以感受到稅預算中心監督也建議了許多案件,雖然不一定可以擋下每一個不合理的議案,但在我們一般民眾看不到的地方,立法院中除了立法委員外,在各個部門也有許多人默默地在維持立法院的運作,也讓我對立法院改觀了。立法委員的確常常給別人不好的觀感,但其他內部的工作人員或是立委助理的努力,是不可以因此而抹滅的。
之後到了大家常常從電視上看到的議場,今年很遺憾的是因為受到3月時學運的影響,最令人期待的一樓部分是不能進入的,所以這次只能參觀二樓媒體採訪區域,一上到二樓看的到的是玻璃隔板隔著議場,據說是為了院會的秩序和安全起見,才有了隔板的存在。但多了這個隔板,我們也很難一覽一樓的全貌,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最後我們到了著名的中興大樓,一樓有兩間貴賓室,老師說因為貴賓室只有兩間又很小,所以當立法委員有特殊的議題或案件要陳情就得搶著使用,而是焦點議題的貴賓室就會擠滿著記者。另外還有貴賓室對面的電梯,是記者為了要訪問立法委員,常常就在立法委員的出口等著,以搶到第一手消息。只能對政治人物想要搏版面的心態感到有點驚訝。但其實這些都是平常在電視新聞上常常看見的場景。另外貴賓室隔壁的展覽室正展出”立法院珍貴史料展-政府組織法案之審議主題展”,看到了許多用毛筆書寫的史料,覺得很感慨,現在我們生活的這個地方是由前人的努力打拼所留下,我們後人不要只懂得會乘涼,應該要與時俱進,守護我們生活的地方,讓大家過得更好,不要讓大家提到立法院只想到藍綠對決或是打架對罵,這是很悲哀的。
這次參訪,看到很多平常在電視上常見的場景,對我們這些學生而真的很難得,我想立法院不僅跟法律人息息相關,像是平常上課時老師總會說某條文的某段是誤訂或誤漏,事實上這的確也影響整條法律的適用,而他們訂出來的法律也和人民有重大的影響,立法院不論是議場或是研究大樓,國家都投入了很多資金和很棒的資源在這裡,希望能有幸在這裡服務的人能夠認真看待這一切,不要辜負了人民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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